今年是第十六個國際檔案日。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檔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國家檔案局將今年國際檔案日系列宣傳活動主題定為“奮進新征程·蘭臺譜新篇”。
一、國際檔案日的由來
1948年6月9日至11日,位于巴黎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召開了一場專家會議,來自世界上許多國家的檔案工作者參加了會議交流,經大家討論決定成立國際檔案理事會(ICA)。會上通過了ICA的第一份章程,章程中指出,世界各國的檔案工作者應共同努力“為了全人類”保護好檔案,開展鑒定并提供利用;檔案和文件作為全世界共享的遺產和全人類一樣具有同一性。
2007年11月,為慶祝2008年6月9日ICA成立60周年紀念日,ICA全體成員在于加拿大魁北克舉行的年度全體會議上投票決定,將每年的6月9日定為國際檔案日。
201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檔案局決定自2013年開始,把每年的6月9日,即“國際檔案日”作為檔案部門的宣傳活動日。國際檔案日成立的主要目的在于推動社會公眾認識檔案和關注檔案事業,通過展覽、征集、座談、參觀、互動等手段,提高社會公眾檔案意識,增加檔案工作者專業能力和職業認同。
二、國際檔案日的歷年主題
2013年國際檔案日主題:檔案在你身邊
2014年國際檔案日主題:走進檔案
2015年國際檔案日主題:檔案與你相伴
2016年國際檔案日主題:檔案與民生
2017年國際檔案日主題:檔案——我們共同的記憶
2018年國際檔案日主題:檔案見證改革開放
2019年國際檔案日主題:新中國的記憶
2020年國際檔案日主題:檔案見證小康路、聚焦扶貧決勝期
2021年國際檔案日主題:檔案話百年
2022年國際檔案日主題:喜迎二十大·檔案頌輝煌
2023年國際檔案日主題為“奮進新征程 蘭臺譜新篇”
三、檔案的定義
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國家機構、社會組織以及個人從事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文化、宗教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四、我國對檔案的法律規定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于1987年9月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根據1996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修訂,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五、檔案館的功能
檔案館是黨和國家檔案安全保管的基地;是檔案教育、社會實踐及愛國主義教育的基地;是為黨政機關、軍隊、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公民提供檔案信息的中心;是政務信息公開查閱的指定場所,及時向社會各界公開規范、權威、有效的政務信息的中心;是電子文件管理的中心。
六、查閱檔案的途徑
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便于社會各方面的利用,各級綜合檔案館保管本級范圍內的檔案,查檔根據查閱內容至相應的檔案館查閱。